——2024年12月3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泽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修改建议。
2024年12月3日中午,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没有作出修改,形成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
法制委员会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的表决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符合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成熟、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