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