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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六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稿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12-30 09:47:00 分享到:
 
 

王 晨

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重点总结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新鲜经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议》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决议》提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两个确立”是《决议》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是指引我们奋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政治保障,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百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持续探索、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成为我们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决议》从13个方面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两个确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意义,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继续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下面,我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一起学习交流。

  一、依法治国是总结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特别是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高度重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并对与之相适应的法制进行了实践探索。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局部地区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人民民主政权,并以新型民主政权为依托进行法制实践探索。党领导人民在创建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制定实施一大批涉及政权组织、军事、土地、劳动、婚姻、司法、内务、教育、卫生、邮政、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取得了局部地区依法依规治理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场巨大变革,从法制上为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成长开辟了道路。

  (二)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历史新纪元,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开了新中国法制之先河。1954年,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制定实施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兵役法等法律,初步奠定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础。

  后来,由于我们党在工作指导上发生了“左”的偏差和错误,出现了一些严重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党、国家、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教训极其惨痛。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历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教训作出全面总结,其基本论述和结论至今仍然适用。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新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和加强,立法立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和依法执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成为我国法制建设进入蓬勃发展新阶段的标志性立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1982年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新要求而制定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紧跟上了时代前进步伐。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力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在党的历史上产生了许多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第一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稿作了说明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之后不久,党中央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其中,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也是第一次。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21条,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等内容,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这次重大修改,国家根本法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实现了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符合中国实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8月,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并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020年5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的第二天,即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我们坚持依宪治国,把全面实施宪法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制定监察法,实施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律根据;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不断完善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制度,等等。作出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法律委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作出一系列有关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授予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工作,做好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积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三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面系统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根本原则,以法治方式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制度建设。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国家机构、组织、职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国家机关高效运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法治支撑。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电子商务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资源税法、船舶吨税法等一系列税收法律,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土地管理法、审计法等,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等,夯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基础。四是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社区矫正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修改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十)、(十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五是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编制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等,修改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等,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以法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是着力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等,以法治武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七是不断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反食品浪费法等,修改档案法、文物保护法等,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是重点加强国防军事立法。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等,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九是推进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诉讼程序制度建设。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完备的制度规范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效衔接、更好结合,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是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制定相关法律或者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30多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和转变政府职能需要,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统筹修改部分法律中相同、相似或者相关的规定。三是将改革实践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改革试点到期后,总结实践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依法巩固和推广改革成果。

  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先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专门教育制度取代收容教养制度;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职权并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我们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深刻指出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涉外法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创新内容,都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其中,凸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要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提高合宪性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立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补齐监管漏洞、加大规制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的问题、所急所忧的难题,比如,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等。要加快推进修改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有效制止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野蛮生长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保护,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体制机制完善和相关工作。

  (六)加强对法治实施的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法治实施职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切实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七)加强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要坚持党管人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方向,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青年法治人才培养,努力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八)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做好法治实施工作,必须让法治走向社会、走向基层、走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成员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努力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主讲人系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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